每每有人在社交媒体上陈述自己不堪的经历,总会有人说「没有证据就是造谣污蔑」。这种把「说出没有证据的事实」等同于「造谣」显然是错误的逻辑。
首先是因为某些证据的采集本身就不容易保存证据,有证据也未必能在不受人为干预的情况下采集。只能说,没有证据,不代表不是事实,只是很难进入司法阶段。
从这个角度看,人对还原历史技术的掌握程度就成了举证成败的关键。比如说,要是没有书写欠条的技术和字迹辨认技术,就很难判定借债的事实;要是没有 DNA 技术,当今许多罪案可能就不了了之。
而且「讲证据」也不等于「说事实」。证据仅仅是增加可信度的东西,以便让更多人承认。有时候只要许多人证,多数人们就会信以为真。但要让剩下较真的人接受,则还必须拿出更多逻辑合理的物证才行。
尽管技术进步可以让更多历史的痕迹被展示出来,但我们永远做不到精准还原历史。正如某些人指责说“任何受害者的说辞都会与事实有偏差”,同样任何人证、物证也都无法排除被客观环境扭曲,或有人主观上造假的可能。也因此,要想彻底消除质疑也是几乎难以实现1 。
何况技术本身也由人使用的,所以举证本质上是人根据某种理解方式对过去进行解释的过程。采纳路人甲的证词推论乙有罪,是基于甲当时在场且他不会说谎的解释。用桌面的指纹推论乙到过某地,是基于指纹是个人独有的信息痕迹做的解释。
既然举证是一种解释方式,那么它自然会受特定历史文化的影响。比如在某些制度下,如果甲是个奴隶,他的话就难以被采信。更深入点说,它也是一种话语权的反映。科学主义有话语权,那生物科学家举证就有效果;威权组织有话语权,那威权的逻辑体系就对多数人说得通。
总之,如果对方就是想反对你,那给再多的证据也是没用的。谣言不就是自己不能认可的东西嘛。
- 一个例子:[在念斌案][1]中先是权力机关给出了大量证据说明罪犯就是念斌,并 4 次判其死刑。8 年后,却因办案人员在关键证据精心造假,证据不足,宣告被告无罪。即便如此,记者王志安仍然说这不是「迟到的正义」,念斌仍可能是真凶,在其无法自证无罪的条件下,就不能领国家赔偿。 ↩